应该可以。公安部刚刚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没有看到原文。但从媒体引用的相关规定中,有这样的表述:
1、“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
2、“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
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完整的戒毒流程包括:社区戒毒(3年)、强制隔离戒毒(2到3年)、社区康复(3年)。也就是说,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公安机关应当做出社区康复的决定。那么按照第一条,你现在属于社区康复戒毒人员。
不过第二条似乎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规定。因为它里面有一句:“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你未主动申请,但你又解除了强制隔离戒毒,似乎不必注销。
这个《通知》刚刚出来,具体怎么操作,还要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