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2025-05-08 14: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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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洛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
“物业产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回答2:

暖气费应交25%过热费,这是热力公司收;空置房半年以上不入住,可以按80%缴纳物业费。

回答3:

暖气费该交
物业费可以办手续减免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