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物业产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暖气费应交25%过热费,这是热力公司收;空置房半年以上不入住,可以按80%缴纳物业费。
暖气费该交物业费可以办手续减免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