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伤残鉴定直接挂钩,请问伤残鉴定是只考虑康复后的状态而不计受伤时的状况吗?

2025-05-10 1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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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根据这个标准,有的伤我们自己可以初步判断是几级,有的则不能,因为涉及医学专业,所以最终要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工伤鉴定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主要是鉴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伤者的工伤待遇。伤者的伤比较复杂,我负责任地建议伤者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鉴定,得到应该得到的工伤待遇。或者你们能有办法不认定工伤,但能做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为的就是要一个准确的伤残等级,以此作为“私了”赔偿的依据。但个人认为,最好是能够通过认定为工伤的途径获得赔偿。

回答2: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八级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3: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等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咨询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回答4:

伤残等级鉴定需要考虑受伤情况和恢复状况,具体多少级,建议向专业机构申请鉴定
纵横法律网-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金贵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