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如果你父亲交纳了社保,那么赔偿金是社保部门支付。但分配的话要看你们自己的协商意见,单位和社保部门都不会替你们作主分配的。
2、作为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职工不幸工伤死亡后,其亲属均能获得包括死亡赔偿金费用等在内的赔偿。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公证的,因为社保部门担心你们会分配不匀找他们的麻烦的,所以,要求公证的。
上面的同志,人家是问母亲工亡的事情。因为是母亲,所以有权取得该工亡补助金的是:你姥姥姥爷、你的兄弟姐妹。至于怎么分配,法律无明文规定。实践中,近亲属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的,多数为按人头均分,适当照顾妇女儿童。这事跟你爷爷奶奶一点关系也没有,不用给他们分。回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该由谁领取,家属之间又该如何分配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所以,工亡补助金应属于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所有,但是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因此一般仅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分配,分配时还应考虑死者生前与各近亲属之间的生活紧密程度。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首先是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 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但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的,应视为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分割前, 应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愿。
死亡赔偿金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此外,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 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