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设计。而且设计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管道建成后还需要将设计资料报送当地质量监察部门审查,并对管道进行质量检定后才允许使用。
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锅炉到车间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安装、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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