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原则上不收回,但适宜新聘用之相同岗位员工穿着的,经新员工同意与公司批准,可差价处理给新员工,折算价格按新旧的完好程度计算,原则上不高于成本价的30%
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员工在职期间达工装使用年限的{即一线员工在职满一年,管理人员在职满俩年的}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员工在职期间未达工装使用年限的{即在职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员工离职时工装费用扣除为:工作服费用÷工作服使用月份{应使用月数—在职工作月数}
签订协议,规定工作服未穿满一年或者两年就离职的员工应主动承担该工作服费用。
这个也好解决,刚开始可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干多长时间就可以返还给员工不就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