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来回的路是一定的,所以速度比是时间比的反比,速度比=12:4=3:1
时间比是1:3 也就是说,回来的时间是去的时间的3倍
6/(1+3)=1.5(小时)
路程=12*1.5=18(公里)
解 设去时间是X小时
12X=4X(6-X)
X=1.5
12X1.5=18公里
或4X(6-1.5)=18公里
设自行车用了x小时,则步行用了(6-x)小时
12x=4×(6-x)
12x=24-4x
16x=24
x=1.5
12×1.5=18公里 或4×(6-1.5)=18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