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假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选举制度。
该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有2个:一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国家的选举制度
客体是公共秩序。
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