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建议和规划,受委托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工作政策、重要文件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推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工作,组织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质认定前的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组织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区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协助上级监督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的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八)指导协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区安全生产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是政府下属部门,职责代表全区行使安全生产职能。编制人员有行政和事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