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里就是这么规定的,预付账款无法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无法收回转入应收账款,然后再根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当企业支付了预付账款时,合作业务处于尚未完结阶段,并未形成采购业务的应付事项的确认,因而不产生应付挂账的确认;而该合作业务事实上是属于货物或劳务的采购项目,并非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应收账款事项,因而也不构成应收账款项目的情形;
所以,该预付事项形成后无法收回的,也就只能作为其他应收款的由此而形成,无论从定义还是实际状况的角度上看,均与应收账款没有关联。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账款
会计里就是这么规定的,预付账款无法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无法收回转入应收账款,然后再根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首先需要确定所产生的预付账款的来源业务事项,亦即为什么会发生资金款项的预付行为;
2、一般地,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必须以合同作为依据, 那么,当预付账款无法收回,也就是说执行了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发生了无法收回预付款的事项),从而导致了款项的无法回收;
3、对于无法回收预付款项的要件,一般存在如下事实情形:
a、预付款企业违约,如合同已约定(若违约则不得收回预付款项的),那么该款项也就不能收回了,此时该款项依法转其他应收款后,经确认以列支于企业支出项目;
b、收款单位因故关闭(清算撤销、倒闭等等),那么,经催收等流程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可经依法转入其他应收款后列为坏账进行处理(按照坏账流程报备及相关财税处理);
c、由于合作双方在合同操作细则上存在歧义而导致合同的重新洽谈,此时预付款暂时未能收回(待洽谈后才能确定是否继续该合作的),那么在此洽谈期间,暂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只有当确认了处理形式后再予以作相应的处理;
4、综合以上,可见,当企业支付了预付账款时,合作业务处于尚未完结阶段,并未形成采购业务的应付事项的确认,因而不产生应付挂账的确认;而该合作业务事实上是属于货物或劳务的采购项目,并非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应收账款事项,因而也不构成应收账款项目的情形;
5、所以,该预付事项形成后无法收回的,也就只能作为其他应收款的由此而形成,无论从定义还是实际状况的角度上看,均与应收账款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