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里没有调解书送达的规定的。
我知道的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达成协议后,因法庭已进行完了必要的诉讼程序,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调解书不能送达时,可以定期宣判,而不必作其他处理。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帮助O(∩_∩)O
调解书一经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
纵横法律网-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周兴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