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2025-05-08 22: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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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回答2:

核心点是
合同没有成立并生效,因而不能依据合同内容追究对方的责任。
合同协商过程中,双方可能会产生一些纠葛,为此需要依据一些原则给予一方救济的权利。
这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回答3: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规定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