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在饭堂捡到一部价值一千多快的手机,也看见失主的告示,但是她的告示是现贴一张让捡到的还给他,

2025-05-12 03:37:0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属于,因为没有对你造成实质的伤害

回答2:

还了不就行了吗

回答3:

~~不算~因为捡到东西本来就是要物归原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