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也说属于信托产品的一种。也是属于信托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理财产品。但是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
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起,期限固定,一般为1到2年。不同的结构化收益对应不同的风险。
具体参考结构化信托产品:http://baike.baidu.com/view/11793199.htm
结构化有2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优先次级结构保证优先收益,保证次级利益最大化;第二种就是投资方向的结构化,比如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复合投资
采用优先+劣后模式,有安全垫,有杠杆,风险较大
结构化,顾名思义就是不再纯粹单一,而是多层结构,常见的结构有:优先级、中间级、劣后级,结构化的好处是,用优先级和中间级给劣后级加杠杆。
如果出现亏损,先亏损劣后级,亏完之后中间级,亏完中间级再亏优先级,这样优先级的保障可以实现最大化。
如果出现盈利,则优先级享受固定利率,中间级享受较高利率和浮盈,劣后级享受最高浮盈。
所以结构化的证券类产品,主要是体现在加杠杆,用更少的钱做更多的事情。
其中的信托计划只是一个通道,毕竟信托计划具有法人资格,可作为投资主体参与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