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存放需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储存仓库,没有经过审批程序储存烟花爆竹,即是非法行为。同时烟花爆竹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1.法学学者对“非法储存”的理解普通刑法教材上,认为“非法储存”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存放爆炸物的行为。所谓“非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储存”是指将爆炸物存放于某处的行为。笔者可将一些法学学者对“非法储存”的理解概括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存放爆炸物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储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5月15日法释〔2001115号)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也就是说认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必须同时具备三种情形:一是爆炸物的来源不合法,是非法的,二是必须明知是爆炸物,三是爆炸物是属于他人的,自己仅仅是为他人存放。司法解释将“非法储存”的含义作缩小解释,为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明知是他人非法”。
仓库是否属于烟花爆竹专用仓库,烟花爆竹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购买是否有购买证,是否有销售许可证等,您可以拨打当地110报警,警察和相关会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