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三行 闽海关和厦门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辟三都澳为对外通商口岸,设洋关,称福海关
康熙二十三年宣布取消海禁,设立作为海外贸易管理机构的闽海关,对本国和外国商船进行监管和征收进出口关税。闽海关在福州和厦门设有正口管理海外贸易,包括船舶监管和货物监管。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和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根据《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规定,分别在福州和厦门建立洋关,称闽海关和厦门关,由外籍人员担任税务司,原来的福建海关改称常关。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辟三都澳为对外通商口岸,设洋关,称福海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决定洋关周围50里内的常关均归洋关管理
一。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和统一台湾之后,于康熙二十三年宣布取消海禁,设立作为海外贸易管理机构的闽海关,对本国和外国商船进行监管和征收进出口关税。闽海关在福州和厦门设有正口管理海外贸易,包括船舶监管和货物监管。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和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根据《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规定,分别在福州和厦门建立洋关,称闽海关和厦门关,由外籍人员担任税务司,原来的福建海关改称常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辟三都澳为对外通商口岸,设洋关,称福海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决定洋关周围50里内的常关均归洋关管理
二。广州十三洋行是作为进出口贸易机构的总称,实际上,所谓十三行并非正好十三家,而是时有增减。据统计,多时达四五十家;最少时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仅有4家;只有嘉庆十八年(1813年)和道光十七年(1837年)刚好十三家。十三行亦称“洋行”、“洋货行”、“外洋行”
清代始设海关。1684年,清廷废除海禁。1685年,开澳门、漳州、宁波和云台山四港对外通商,并分别设立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清廷还制订了一系列关税税则和管理办法。从此,海关代替历代市舶机构管理海外贸易。
以后,鉴于西方殖民主义者的违法行为,清廷于1757年只准广州一口贸易,由粤海关加强管理,其中比较为人所熟知的就是广州十三行,但他不一定一直是十三个行,直至鸦片战争后才开五口通商。
广州十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