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强制更改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这是因为我国劳动合同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企业强制更改劳动合同显然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关于补充提问的回答。
公司原隶属某教育集团,现在想要单独分拆,员工在本周一收到消息本机构已经重新注册,周三被要求周四就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对象直接更改,是否等于旧合同被强制作废?
理论上说新合同的签定当然意味着原合同的失效,这个谈不上强制的问题。但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不签新的合同。
那么不签订新合同就不能上岗是不是属于欺诈行为?
不属于欺诈行为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这是因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不签订新合同就不能上岗不存在以上要素。
你的情况,可以不重新签订合同。因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你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分立,分立后的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原合同。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内容
再规定内的改变是可以的
违反了合同 那就不行了
那就是违法行为 你无须签订新的合同 就得合同适用你和新的公司
企业强制更改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要更改劳动合同也须由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旧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不能在没和员工达成合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如果这样做了就属于违约,劳动合同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法对其追究违约责任,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里面有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可以按照其规定的追究责任,若没有的,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每一年要多算一个月,比如你做了两年多,他就要多给你两个月的工资,合四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