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变更债权主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但实际没有转让属于什么行为

2025-05-11 16:23: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但没有履行的,属于违约行为。双方均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属于解除合同行为。
  2、从经济法的角度来持,签订转让协议后,没有履行的,属于交易未完成的形态,是交易中的行为。

回答2:

答复如下:
一、甲通过隐名的方式,借用乙的名义拍得债权。乙是形式债权人,甲是真实债权人。
二、因该债权牵涉官司,官司过程中,真实债权人甲安排形式债权人乙和受让人丙订立了债权转让协议,但该债权根本没有转让,这样看来三方进行的是虚假转让,目的是否是规避法院判决呢?
三、如果上面的分析没有错,那甲、乙、丙的行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嫌疑,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至于三人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建议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回答3:

如你所述问题确切、属实,该债权转让完全合法。
债权转让本身就是转让债权、变更债权人的行为,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回答4:

违约行为,债务人已接到的通知为准履行债务。

回答5:

这里面没看到什么违法的行为啊?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委托拍卖,这本身并不违法,只是甲乙之间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约定清楚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