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十多年未分得任何田地,娘家田地在户口迁出时已收回,在法庭上我是否能要林地经营权的共有权?

2025-05-10 04: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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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在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调整;
  二、你可以维权的是,娘家是无权收回你的承包地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你提到的林地,如果是在你已经嫁过去以后,再承包的,你当然可以主张共有权。如果你在嫁过去以前,就已经承包的,你无权主张共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