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
第二条 裁判员职责
一、总裁判与副总裁判职责
(八)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的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第一棒的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做好准备时,总裁判用向外平伸手臂的动作示意发令员准备发令,待发令结束后总裁判再收回手势。
三、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员听到或看到出发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三)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如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四)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总裁判有权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第三条 出发
一、出发的规定
(一)自由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自由泳接力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当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置于出发台的前沿,立即做好出发姿势。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枪声、口笛声、电笛声)。
(二)仰泳比赛、混合泳接力的第1棒比赛必须从水中出发。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当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枪声、口笛声、电笛声)。
游泳发令员 也叫 发令裁判!
游泳时发令员 叫 “各就位”。
耕宋C镐煌 一般国际上的比赛都是一次抢码立刻退场!规程:一、主办单位二、承办单位三、协办单位四、竞赛时间、地点五、参加单位六、比赛分组七、竞赛项目八、参加办法九、竞赛办法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十一、资格审查十二、报名十三、裁判员选派十四、经费
负责任的告诉你,是TAKE OVER ,貌似以前是take your marks,不够简洁,容易导致犯规和启动过早,后来逐渐启用这个了,take over 是接管的意思,在这里是接管自己的身体?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