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驻园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大学生创业企业驻园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驻园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驻园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 原则上第一年场地租金全免,第二年场地租金视企业经营状况给予减免,最多不超过应付额的一半,第三年场地租金不予减免。对经营确有困难但又有继续孵化前景的入园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确认,可适当增加减免额度。
第十六条 对经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驻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