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2025-05-17 14: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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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履行义务的地方。履行方式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法。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争议又称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由第三人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其他形式”如何理解,在实践中一直都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其他形式”的理解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合同各种各样,性质、种类的不同,合同的具体条款是不一样的,但概括起来,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认由谁享受权利,由谁承担义务。合同中不仅要把当事人都写进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表明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数量。数量是标的量的规定,是对标的的计量,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合同的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质的规定性。质量是指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状况。标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劳务质量。产品和工程质量可以根据自身的物理、化学、机械和工艺性能等特性,以及形状、外观、色彩、气味等方面来判断。劳务质量可以根据劳动成果、服务态度等来判断。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取得标的物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标的物本身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在某些情况下,价款也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报酬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劳动成果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

回答3:

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不规范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在合同有附件时,一定要同步在合同附件上签字和盖章,同样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特别是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变更和合同期限等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情况时,如果没有书面补充协议,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会认为没有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