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伤残军人,现在下岗了,没有工作。民政局说可以申请再就业,需要申请书,请问申请书怎么写?

2025-05-11 03: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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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先纠正一下我国2005年7月以后是没有“伤残军人”的、国家2004年法规规定的称呼为“残疾军人”,所发的证件也是《残疾军人证》。
什么“民政局说可以申请再就业”实际上就是在忽悠你,民政局分工相当明确,退役时的安置单位是由双退办负责,此后的优抚就有优抚科负责。你退役了、下岗了、民政局是没有义务来进行第二次安置的,因为在就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情,你要就业的,要领取失业金的就要去社保局下设社区服务中心的柜台,找就业协理员帮助,什么申请、什么报告则是一种托词罢了,赶快去找就业协理员就业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