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有三级行政区的说法,具体就是:
一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县,自治县,县级市,区
三级: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
肯定要问我们熟悉的地级市呢?自治州呢?其实这不是开始就有的行政区划,而是后来有的,因为我们国家比较大,特别是一些省份,动不动就上百个县,直接让省来管理,会降低效率和比较麻烦,于是就在省和县(这里的县是指县级,就是县,自治县,区,县级市)之间设了一个地级(地级市和自治州)来方便管理
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1】全国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我理解他们是平级,归中央政府直接领导)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我理解他们归省,自治区管辖)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我理解他们归县和自治县管辖)
上述讲法是2004年的版本,没有3级制行政区划的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