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题目给全啊 ,A是对的,自产货物发给职工视同销售,组价=成本*(1+利润率)即20*1.1*0.17=3.74 ,所以B就错了,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那么题目中,外购当然就不用计算了销项税了,但同时外购货物作为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也是不得抵扣的
应反应销项税额3.74万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3.63万元
应反映应纳税额7.37万元
本月份将自产的一批生产成本为20万元(耗用上月外购材料15万元)的食品发给职工应确认销项税额20X(1+10%)X17%=3.74万元。
将上月外购的一批干鱼、海鲜罐头(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5万元)作为过节礼物发给突出贡献的销售员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