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盗窃案件、还是职务侵占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人的责任,不存在受害人撤诉一说。
如果涉嫌犯罪,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办理取保必须有法定的手续,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交纳的保证金也应当开具专用的票据,否则不合法。
罪名方面因为描述不够详细我不能判断,但是可以从程序上给你解释一下:
1、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对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提交检察院进入起诉环节(证据不足、罪行较轻、牵涉其他案件等因素),且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类的强制措施不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执法行为。
2、按规定,取保候审采取案件无关方具保或缴纳保证金具保两种方式,俗称人保、财保,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取保候审一般在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间作出,如果已经宣布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移交检察院,而检察院是不具备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权限的,正常的程序是检察院发出补充侦查决定书给公安机关,然后案卷和嫌疑人移交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然后犯罪嫌疑人仍然要不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直到接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根据你的情况,取保候审采取人保还是财保,是根据案情需要决定的,甲的家属是无法单方面决定的,缴纳的5000元钱是直接放在专用账户里的,任何人都无权私自调用的,只有当取保候审期间甲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这5000元钱才能被依法罚没并上缴国库,如果没有违反,那么就可以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拿回。甲如果被宣判有罪,那就根本不存在取保候审的问题,因为“取保候审”看字面就可以理解,是(公安机关)取走保证(人保、财保),(犯罪嫌疑人)等候审问、审判。
提醒一下:你没有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有些不正常,但是也可能是忘了给你或者直接寄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了,还有最关键的是缴纳的5000元钱一定要有收据,而且是正规的行政处罚之类的收据,不是一张普通的收条就能代替的。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你有权要求警方返还你缴纳的五千元。
只要你有勇气去要 他们一定会还给你的。
不过会不会找你其他麻烦就不知道了。
如果警方个别工作人员声称没有收取过你的五千元,那么事情就简单了。
你可以直接去纪检委或者信访办或者直接找公安分局或者市局的局长控告。
这事其实经常发生的。钱要回来就算啦。
法律可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需要你真的拿出收条来。这就是法律的威慑力。一般预防中的特别预防效果。
这种事情怎么可能有收条呢
你有证据证明他收了你5000元吗?
我觉得你应该庆幸。给你2个选择:
1、拿着逮捕决定书+释放的证明+无罪的证明,申请国家赔偿,160+元一天,估计能有5000块吧?
2、此事就算了。因为一般情况下,只要有逮捕决定书的,证据是很确切的。不起诉有很多原因,不一定就是黑色的。或者说你希望甲真的进去吗?所谓的“倒卖”真是倒卖吗?是盗窃吧。
注:如果不想遇到这样的事情,奉劝各位,要遵守法纪,不要因为大家都这样而觉得可以“法不责众”。
如果你一定想要要回检察官收的那5000元,请回答我第一次给你的回复“你有证据证明他收了你5000元吗? ”
万事讲证据,没有证据,请不要胡言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