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两万元补偿,钱一直没给十六年后应该赔偿原告多少钱

2025-05-07 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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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当时没有申请执行,没有执行时效了。

如果当时申请执行了,没有执行到,现在如果可以执行了,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并可以要求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79、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9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3篇)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回答2:

为什么等到十六年后才寻找解决的办法,法院就是要强制执行也没办法执行了,拖得太久了。顺其自然吧!

回答3:

2万,加上迟延履行金(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2倍) ,判决书写利息的还有利息

回答4:

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恐怕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