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岳母和岳父的名字,你们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一旦发生婚变,您需要搜集您出资的证据 对您非常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果登记在你岳父岳母名下,那么房子肯定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子是以登记为准的。
买房子时,你可以和她们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可以了,不然你不同意就是了。
当然,以后一直幸福美满最好,但是,属于自己的权利还是要争取的。
最好,祝你早日解除困扰。
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岳父岳母的名字,所以房子在你和你妻子离婚以后(如果),还是归你岳母和岳父所有,如果他们都健在的话。
如果你和你妻子离婚以前,其中一人过世且无遗嘱,你妻子将和其他直系亲属共分房子的四分之一,分得份额归你夫妻二人共有。
如果你岳父岳母二人在你和你妻子离婚以前就都过世了,且没有写遗嘱专门指定房子只由你妻子继承的话,那么房子应该是你岳母和岳父的所有直系亲属按份分,如果你岳父母只有你妻子一个女儿的话,应该有你妻子继承,你如果进到一定赡养义务也能分得,但因为这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是你夫妻二人共有。
我觉得你可以和你妻子,岳父母再做协商,因为你说的这个情况对你将是十分不利的。况且现在只是商议阶段,没有法律能保护你的。
有问题再问我。
按你岳父母的提议执行,房子就是你岳父母的。
谈吧,提议吧,房子登记在你老婆名下,大家共同还贷,开支共同负担。实在谈不拢又想过下去,两公婆签份协议,或办个财产公证。
想开点吧,人家出的首付,又是人家还贷。你出了生活开支,作为男人,家庭开支本来就应该男人承担的。其实你也不亏什么,也就是你用不到老婆的钱了(她的钱都还贷了)大男人吗,不用女人的钱,没错。
房子又不是你买的,名字也没你,你还惦记着房子干啥,难不成为了那套房子就不离婚了吗?我是个局外人,不懂法,但我想,人家女的买个房子就不容易,在俺们这都是男的买房的,认了吧,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