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责任书也已经下达,你是全责,你先行给对方了4000元,这4000元有收据吗?有对方给你打的收条吗?估计都没有。
你这样吧,先按照身份证的地址找到他家去,问问他什么意思,如果实在找不到的话,那就只能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他,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向你提供治疗期间的各种发票等,并承担本次诉讼费。法院就会找他了。
这个不能再找交警了,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剩下的就是法院来解决了。
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先垫付医药费,但你要把医药费交到医院收费的窗口,然后票据你自己拿着。如果交给他个人的,必须要他写个收条,说明是交通事故先行垫付多少钱,要他签字收条你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