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能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变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2025-05-09 04:54: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

第一种情况下又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主调岗的条款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的调整,该情况只要出现法定变更事由即可依法调整;

最后一种是企业单方调整,这种变更最容易发生争议,所以执行时必须注意,如果执行不慎,可能面临恢复原工作岗位及薪资或产生合同解除而引起赔偿的问题。

扩展资料:

盈利: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200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人单位


回答2:

公司单方更改你不能从事的工作岗位你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按工龄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半个月算,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一个月算。

回答3:

公司要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成,公司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