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羁押对象有: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起诉、审判中的被告人;法院判决生效的待送监狱、留所服刑的已决犯。1、法院判决生效(过了上诉期)的罪犯才能家属会见;2、判决生效后,余刑一年以下留看守所执行,在看守所家属会见;余刑一年以上送监狱服刑,在监狱家属会见。
接见手续通常是:由对象本人提出接见要求——管教民警对其情绪稳定状况作出评估——报看守所审批——向其家属发出通知单——家属持通知单在规定日期会见。
家属会见限于直系亲属。每次20分钟,每次限2-3名家属,看守所每月只安排一次(可以2天-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