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高一的来说说自己班主任是谁

2025-05-18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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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看具体情况,故意杀人我认为可以先排除,毕竟对方有没有心脏病你不清楚,你也不想以吓唬去诱发对方心脏病发作。

那么就剩下两种了,可以肯定的是,不论下面哪种,处于公平原则,或者说诱因吧,民事赔偿是跑不掉的。
1,过失致人死亡
2,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肯定不负刑事责任的,这种一般出现在,你找某人,而某人很专心的在干事,你没注意,上去拍他一下,或者远处大吼一声,这种完全无意的情况下。

而对过失一般指能够预见没有遇见,或者预见了觉得自己能避免,例如对方会因为被吓导致死亡或者精神失常,但你认为这不太可能发生,所以放任了自己的行为。

这么看来,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比较靠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