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计提出来的个人负担的公积金记入“其他应收款”贷方或是“其他应付款”的贷方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一般是根据会计的习惯。
不知在实际支付的时候是怎样处理的。如果是这样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社保(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这样就没有问题,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也会平。
个人习惯的工资、保险分录是这样的: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缴纳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