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就业政策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三)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在报考公务员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同时,除了给予享受加分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还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主要是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组织专门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在报考事业单位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享受加分待遇。同时,在今年秋季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将安排部分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家庭经济困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通知》要求,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及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要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对于成功推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人才中介机构,省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事部门酌情给予一定的公共服务补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龄(教龄)计算、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确认、自主创业扶持、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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