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七条第一款,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加强与税务局沟通,虚开是否已经定性,“大头小尾”是不属于虚开的,虚开是要符合相关条件的。税务局必须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定性虚开。
你好,请问一下你最后解决了吗?是怎么解决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