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被控侵权时,在通常情况下,经营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合理抗辩。
第一,经营户可以通过举证“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经营户可以组织技术人员,仔细研读权利要求书,分别分析、归纳权利要求书明确的技术特征和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如果涉嫌侵权的产品技术特征比权利要求书中明确的技术特征要少一个以上,就不侵权。在外观设计专利中,经营户可以将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证书表示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比对,如相似,侵权;反之,不侵权。
第二,经营户可以根据《专利法》第62条,举证证明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62条明确:“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经营户可以通过文献查阅、专利检索、销售证据固定等方式寻找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证据。
如果确属构成侵权,经营户应主动停止侵权,与权利人达成合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