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街道办事处并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级行政区划。根据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并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因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但不属于乡级行政区。
是区级政府派出机构,政府口叫办事处,党委口叫党工委。是一级不完全职能办事机构。有许多职能和权力都在区政府或区直部门。一般设置在城区。
属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