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女孩子被分手了然后烧了男朋友的车。先不提他们是否分手的前提,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一个不对的,这个女孩子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没有这个前提,这个女孩子就是自身心理的问题,有了这个前提,难道就认为是爱让她走了极端吗?
我觉得这个不是的,爱是非常纯粹的,只会让人感觉到幸福,快乐和阳光,并不会让人心理扭曲,变态。
是的,他们是分手之后女孩子才做出了这种过激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并不能因为女孩子和那个男孩子有爱情就可以抹去的。女孩子在感情中往往就都是处于弱势,在分手之后,他的情绪波动是非常大的,这个是很正常的现象。
女生被男生提了分手,男生不难受吗?并不会的,不管怎样,不管是难受多长时间,他都是会难受,他有一个心理过程。
所以爱并不是让人走极端的借口,而是爱让这个女孩子迷失了自己,迷失才是最可怕的,迷失自己才是这个事情的罪魁祸首。女孩子清醒后也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会觉得自己做的是多么的荒唐。
作为一名心理问题的业余爱好者,我认为,爱的越深,恨也就越深。这和爱之深责之切是一个道理。
人的心理都是很复杂的,除了本能行为外,我们的行为很少是由单一原因引导的。
该女子烧车一方面是因为及其愤怒。
为什么愤怒,是因为对该男子付出了真感情或者其他一些东西,“我那么爱你你却这样伤害我,既然我已经失去你了,你让我这么痛苦,我也要让你尝尝同样的痛苦”,这是一种平衡对等心理,她从内心深处接受不了不对等的付出,“我给你多少你就应该还我多少甚至更多,如果你没有做到,那么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
在感情中这种人是很自私的,他们会以自己的标准来建立感情的模式,而不在乎对方希望这段感情是什么样的,当然他们也会严格遵守自己设立的标准,同样要求对方也严格遵守。
如果对方并不认同这种感情模式提出分手,便会出现题中所发生的案件所发生的情形,她们并不会认为自己做的有错,反而会认为这一切都是对方的错,是他先提出分手的,是他活该。这是一种很激进的想法,这类人不擅长从自己身上找问题,他们的爱就像动物园里的狮子,随时有可能冲出笼子对你进行伤害,而这种以爱之名的伤害,往往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另一方面是因为自尊上过不去。
“将来有一天我不爱你了甩你可以,你凭什么敢甩我?”这类型的人往往不能接受自己处于劣势的一方,一旦处于劣势,他们可能会做出各种过激的行为使他们回到优势地位。
例如题中的“烧车事件”,烧车让女子重新有了掌控局势的感觉,传达出一种“我不是你可以随便玩玩儿的女人,甩我是要付出代价”的意思,但她没有意识到这种短暂的掌控感将要她所付出的代价,紧接而来的民事控诉或者刑事控诉都是她在做出这种不理智行为时所考虑不到的。
是这种自尊的侵害有时造成的后果是很可怕的,很多杀人案都是在受到言语上的侮辱自尊上的践踏一时冲动发生的。
无论前文表述是否为真实事件,走极端的方面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爱这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同学之间、同事之间、甚至朋友、邻里、亲戚之间,医患纠纷等等,都有可能出现一些过激事件,新闻报道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其实根源在于个人性格和行为方式,一般偏执型人格和特别爱较真儿、固执执拗、钻牛角尖的人容易做出偏激过激行为,相反,也有很多恋人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尽管也会难受一段时间,但是自己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取决于个人理性的看待。
俗话说,爱之深恨之切,可能女孩投入的太深了吧,所以接受不了现实,虽然说好聚好散,可必竞不能一下突然接受事实,有的选择自我封闭而有的女孩就会发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