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知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道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