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和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村里可以不给发土地确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关于我的土地朱为别人栽树了村里就不给发确权证了,怎么办?我认为。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政策。如果以前有确权证那么现在还是必须要发给确权证的。
直接打110,村干部涉及违法乱纪了
一、其实你的提问,让人很疑惑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并不是个人承包制,如果你以前的责任田,那你到城市生活后,如果你家里还有其他成员在农村,那你原来的责任田不得收回,即由家里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为了保持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国家规定承包经营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二、如果你们全家农转非了,或者你就是一个人,现在已经农转非了,那土地应当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 1、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因农村承包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其中家庭成员某一人转户的,土地可由其他成员耕种。(即不得强行收回) 三、如果你在以前有资格承包时,没有承包的,那也是没有责任田的。 如果你在外面打工多年而不回家,当年你有资格承包时,你放弃了承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现在的户口还在农村,你现在回去也是没有责任田的。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当初承包经营是要交农业税的,在外面种不了地,反而要交税,不少人就放弃了,不像现在地是白种的,国家还有粮食直补。 具体情况,你自己怎么可能清楚呢?实在搞不清,你可以先问问村里的其他人,再问问村干部。另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并是你名下的,你只是承包经营,有使用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