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话,如果离婚房产需要男方给予女方补偿,需双方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证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共有财产。
那就看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时,夫妻双方有无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婚内赠予”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加名字之后,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以五五比例分割财产。
现在产权法的更改以后,都是以房产证为主,如果房产证上写谁的就是谁的,两个人就是两个人的,你老公虽然是用的公积金还款,但是在婚姻存在期间一样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是拥有产权的,跟你公婆之间的关系是债务关系。没有房产关系的
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此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里规定,房子应该是判给男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