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也违法。如果造成营运损失,按最高法的补充解释这是计入事故损失需要赔偿的。这个损失属于人为扩大的损失,只能由造成损失的一方来承担。一般希望扣车到理赔完成,是怕对方无力赔偿造成实际无法索赔的后果。但是,的士都有保险,且有营运单位。按照法律肇事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车主(营运单位)承担赔偿。因此不存在上述担心的问题,也就没有必要扣押车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