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我堂哥担保,我堂哥向他朋友贷了4万高利贷。现在我堂哥还不起。年前我家替我堂哥还了一万。问一下,

2025-05-08 1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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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如果是高利贷,(高于银行利率4倍就视为高利贷)那么是违法的,在法律上,这个高利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是说,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也是不能通过起诉到法院的手段来索要还款的。

2 如果是合法借贷,那么当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依照当初当保的当保财产来进行赔偿,做当保时肯定是要求当保人的财产大于被当保额的。
3 亲属的财产不在被扣押范围,除非当保人有变相处理财产的行为、、、、、、

回答2:

朋友,你说了是高利贷,而他们一般是不给你讲法律走正规程序的吧。(借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四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4倍以内的部分没问题)
你担保了,是不是有在借据上作为担保人签字呢?如果有高利贷当然会找你,民间借贷不出命案没到法院,基本上没人会干涉,你明白?

回答3:

家属没有还款义务 债券人没有权力扣押亲属财务 求分

回答4:

你为你堂哥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如果没有约定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担保,就要承担全部合法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不是代你堂哥还了壹万元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就你的问题,我认为:第一,你堂哥借的是高利贷,超过法定利息(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部分是不予保护的,并且复利部分不予保护;第二,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提供保证而产生的保证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你对该笔债务的保证责任不应由你家属来承担,故你家属没有还款义务;第三,由于你家属不应承担该笔债务的保证责任,故债权人没有权利扣押你家属的财务资产;第四,你家属的资产如果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你在使用,债权人也无权扣押。最后,必须明确,“夫妻一方清偿个人债务时,当然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而不能动用共同财产清偿。但债务人配偶愿意清偿的,可以用共同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签订的保证合同并非无效,但是保证债务的责任财产只能限于提供保证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