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问题

2025-05-09 16: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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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你所说,银行不能以自有资金购买购买保险、证券的产品,这是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向普通存款的扩散,但可以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以代管客户资产的方式来获取中间收益,并不涉及普通存款的安全性问题,属于所谓的表外业务。

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中,主要借道信托。 如“打新股”产品通常是银行委托信托公司成立资金信托计划,用于新股申购,然后再分拆出售给投资者。更激进的是,一些银行联手信托等金融机构,推出直接投资股票的理财产品。这么做,目前看,监管机构没有说不合法(呵呵,极具中国特色的表述)。

2、没有外资银行不受分业经营的限制的说法吧?确切的说,外资银行虽然也受国内分业制度的限制,但由于外资行母行大多是实行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所以可以把客户资源介绍给境外从事混业经营的分支机构,从而绕开这个限制。除了中信、平安等金融控股集团旗下银行外,中资行一般不具备这个平台基础。

回答2:

您好

单纯说销售产品的资格,如果没有保险或者证券的资格证书,那么就没资格自己卖。但在实际中,可以是中间人,间接把保险或者证券产品给客户。
扩展,一些大品牌的金融机构,虽然说是可以做任何金融产品,实际很多都是做的是中间人,合同里是没有自己名字的。

若您在北京,我可以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