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135条规定的是一般诉讼时效二年的期限,137条是规定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这两年,但是如果权利自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受诉法院一般也不予保护。
因此,公司业务往来的货款,有约定还款时间的,以还款时间到期起算为二年内要进行诉讼主张债权;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如“欠条”,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137条之规定。当然货款本来就应该“货到款清”,债权人随时均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偿还。
去法院起诉,时限是你有证据证明你最后一次追讨货款的时间起(假如你没有追讨过或者追讨没有留下比如书面通知之类的证据,那么时间就从欠你公司货款的那一刻起后推两年内),两年之内你要去法院主张权利,两年后你就丧失了对债权的主张。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一般都会存在预付资金或者延迟付款。
通常来说这两种付款方式都具有融资功能,在交易货物之初贸易的双方会签订买卖合同,规定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如果交易一方没有遵循合同约定,拖欠货款。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违约方缴纳违约金,并有权撤销原有合同。当然,也可以双方进一步协商,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两年的诉讼时效。按债权人最后一次向追讨债务的时间点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