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目的,如确认对方属于传销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法律意识差,自己找麻烦,如果是违法行为,要承担责任的。直接找当事人,拿回授权,如果当事人部承认,给给公安部门反映,请公安局拿回或破案。
后果不是是否传销的问题,而是你的授权带来的十万元债务的问题!找你那个朋友,以书面形式说明事件原委,双方签字备案,如无果马上报警,如实说明上述情况,报警记录有法律效力,剩下的就看需要对薄公堂时法院是否采信你是善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