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情节不严重,公安有什么处罚

2025-05-08 1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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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回答2:

伤者持派出所开具的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及医院病历、X光片、CT片、MR片等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情鉴定。

像本案这种情况,如果伤情没有达到轻伤,只是轻微伤的话,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会不会拘留不一定,要看具体情节。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也可以不拘留只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