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何时执行12

2025-05-18 04: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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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五、武汉地区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经济情况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确因经济状况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本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