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进货物做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问题

2025-05-10 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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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购的农产品的40%做为职工福利消费,这部分进项在购进时不做体现,相当于企业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进项仅仅体现60%的部分。则60%部分进项=30*0.13*60%+3*7%*60%=2.466万元。非货币性福利金额=30*0.13*40%+3*7%*40%+30*(1-13%)*40%+3*(1-7%)*40%=13.2,库存商品金额=30*(1-13%)*60%+3*(1-7%)*60%=17.334
上述计算免税农产品进项时需注意,是直接按13%的扣除率乘以收购价款作为进项扣除的,收购价款的87%作为购进商品或非货币福利的成本哈。
则购进农产品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17.334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3.2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2.466
贷: 银行存款 33
发放非货币福利时:
借:成本或费用13.2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3.2

60%部分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35.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35.03/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0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334
贷:库存商品 17.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