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同产品销售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按其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销售费用1000;贷:周转材料——包装物1000。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
一、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借记"销售费用"科目,按其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核算内容包括: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当根据使用次数进行摊销,见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 ......
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所以,把它视为主营货物计税即可,主营货物计入什么科目,它是计入什么科目
一般是入‘营业税金及附加’